报废车回收|报废汽车回收|汽车报废回收|报废汽车拆解|废钢废设备回收
对于无法使用的车辆
你会怎么办呢?
正确的处置方式是
把车辆交售正规的机动车回收企业
并向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
(俗称:机动车报废)
哪些情形应当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?
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(公安部令第164号)第三十七条规定:
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:
(一)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;
(二)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,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;
(三)因自然灾害、失火、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;
(四)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;
(五)因质量问题退车的。
属于第一项、第二项规定情形,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,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。
报废标准是什么?
1.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;
2.在用车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;
3.在用车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,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;
4.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。
机动车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规定可参考下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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携带材料
☑ 车主身份证明(复印件)
☑ 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(原件)
☑ 机动车行驶证(原件)
☑ 机动车号牌(一副)
☑ 申请报废的机动车
注:单位车辆还应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《营业执照》(复印件)、委托书。
温馨提示
保留原号牌号码的,办理报废注销前,需将相关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。
被依法查封、抵押或属于被盗抢,以及在抵押登记、质押备案期间等状态下的车辆,无法办理报废。
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,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。
机动车所有人应将机动车交售给有正规报废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,切勿私自交易、擅自销毁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条: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,强制报废。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,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,没收违法所得,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,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。
抚州市丰华报废车辆回收有限公司
联系人:杨先生
联系手机:19952726170 / 190740090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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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地区: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抚北工业园区四海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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